三种情况不要轻易探视孩子

时间:2023-12-30 14:36:14
三种情况不要轻易探视孩子

三种情况不要轻易探视孩子

三种情况不要轻易探视孩子,夫妻离婚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对于抚养权也是大家关心的,抚养权也是有一定规范的,以下了解三种情况不要轻易探视孩子。

  三种情况不要轻易探视孩子1

第一种:孩子很小,没有记忆。

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4岁左右),对妈妈根本就没有多少记忆的影子,也许时隔一个多月,孩子就会把自己给忘记。哭闹了几天,就渐渐适应了周围的人。妈妈的离去孩子并没有多少眼泪和心痛,也许孩子的坚强往往胜于成人。

自己如果以后做不到时常陪伴孩子成长,那就让孩子早一点接受这个现实,至少此时的痛,孩子没有记忆。

第二种:孩子憎恨,厌恶,不理解自己。

如果离婚时孩子已经有了很深的记忆(10岁左右),父母的离婚已经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种伤害并不是爸爸或者妈妈偶尔探视几次就能弥补的。那深深的伤也许只有孩子自己靠着岁月,时间的流逝,自己的长大而慢慢愈合。

在父母探视的那一刻,孩子也许表现出来的并不像自己所想的那样期待,那样欣喜若狂,也许孩子更多的是一言不发,是发疯似的让自己滚开。因为孩子知道这短暂的相聚会让自己瞬间快乐,可消逝得会更快,过后自己依然会变得更加思念、痛苦和孤独,自己还是个没有妈的孩子。

如果母子相见是一种仇恨和双方都痛苦的回忆,那就接受这离别之苦,因为终究人生是一个人走过。再说,你的探视也给不了孩子内心想要的东西——母爱和陪 ……此处隐藏1310个字……>

2、然后就是探视权的行使问题。由于探视权的行使,是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以及子女的利益的。所以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是由当事人协议的;如果协议不能成立的话,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确定探视权的行使问题上,有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形式,但是会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3、根据上面说的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可以知道,探视权的行使首先是当事人协议优先,协议的内容一般是包含了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问题。之所以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是因为当事人方对自己以及子女的实际状况更加的了解。

如果一方不让探视怎么办

1、这时候就要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权利。我国的《婚姻法》有规定: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

2、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强制执行的对象,只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那一方而不是子女。因为大部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都涉及了人身问题,所以万一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伤害。

3、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10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所以,如果是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话,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因为离婚后,孩子一般只归一方抚养,所以另一方虽然已经离婚但是仍有亲情的牵绊。因此,法律上也规定了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先可以当事人协商,最好签好协议。如果有一方不让探视的话,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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