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一直不迁走怎么办

时间:2024-01-05 07:00:17
离婚后女方户口一直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户口一直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户口一直不迁走怎么办,离婚时候,女方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但是有些人却不愿意迁走,那么离婚后女方户口一直不迁走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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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其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难以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一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另一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另一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

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

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 ……此处隐藏730个字……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借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前妻户口的迁移,在自己不主动迁移的情况下,协商解决,户口问题,法院是不处理的。因而必须由双方友好协商,就户口问题共同达成一致。

只有原配偶向户籍登记机关出示离婚法律文书等资料,交向户籍登记机关说明相关情况,在满足了户籍迁移的相关条件后,才能由户籍登记机关按章办理迁移手续。

相关知识:离婚后户口怎么分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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