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

时间:2024-04-10 19:40:27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里面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起着保障人们权力的作用,尤其是其中针对孕妇与儿童的条款,那么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是怎么保护的呢?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1

一是保护婚姻平等。我国《民法典》第1050条及第1055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摒弃了以往婚姻中以男方为主的传统观念,保护了妇女在家庭中的权益。

二是保障妇女孕期权益。从生理角度来看,女方客观上承担着孕育下一代的“任务”,在孕期这一特殊时期相较于男性就处于弱势。因此,我国《民法典》就妇女孕期相应家庭权益保障作出一些规定。如《民法典》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为孕期妇女提供足够的缓冲时间去面对或解决家庭可能存在的矛盾,同时也为家庭成员提供充足的沟通时间,以实现小家维稳、社会和谐。

三是维护妇女合法财产权利。在我国现阶段情况下,妇女相比男性普遍会将更多精力放在照顾家庭和孩子上。根据这一特点,我国《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制定了尽可能保证家庭妇女权益的规定,如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 ……此处隐藏1129个字……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肯定女性家务劳动价值

全职家庭主妇从事的家务劳动有价值吗?《民法典》明确作出了法律保护:

法条指引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特殊保护

在生理上,女性比男性相对弱势。因此,《民法典》规定了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等原则,并规定了家庭暴力等离婚损害赔偿。

法条指引

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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