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

时间:2023-11-26 07:03:34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小放牛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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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的消息显示,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海底捞方面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表示,赔偿金将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帮扶计划。

因认为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四川海底捞公司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诉至法院。5月13日“京法网事”显示,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针对此事,海底捞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法院的公正裁判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判决也凸显了我国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决态度。为推动餐饮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落实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海底捞决定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

< ……此处隐藏1947个字……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推文显示,因认为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四川海底捞公司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四川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此前,河北小放牛公司答辩称,原、被告双方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同种或类似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一种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

东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诉标识均以醒目方式标注于海报、菜单、餐具、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海底捞”三字还往往予以突出,且因“海底捞”商标知名度较高,消费者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该三字,在未详加辨识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字样吸引。

同时,在“海底捞”系知名餐饮服务商标,而“炒菜”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该语句亦很容易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权人经营的炒菜类餐饮服务,或者存在特定关联,已超出单纯的描述说明范畴。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四川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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