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公司侮辱性调岗

时间:2023-12-17 07:01:49
怎么界定公司侮辱性调岗

怎么界定公司侮辱性调岗

怎么界定公司侮辱性调岗,很多人发现,自己是以一个职业招聘到这个企业,但是进了这个企业以后,又别随便换成了另一个岗位,那怎么界定公司侮辱性调岗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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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通过对员工调岗降薪以达到某种目的情况特别多,而且的确这种调岗降薪的行为特别不地道,玩的花样挺过分,惩罚性的,侮辱性的,歧视性的,反正就是让人受不了。

如果公司也确实给了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调岗通知书》,如果这样的调岗是与本职工作相关联的.,也是你的能力范围能做到的,不存在惩罚性的,侮辱性的,歧视性的的动机,更没有降职降薪,这个必须得服从。否则,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调岗员工都可以依法拒绝并行使自己申辩权利!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意思很明确,非合理的岗位调整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就是违法调岗。

不管是公司口头要求员工调整岗位,还是下发文件要求员工调整岗位,都已经涉及到了劳动合同变更事宜,这是客观事实。但作为员工来说,必要的程序还是必须要走的,否则没有证据最后也打不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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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岗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员工如何应对?

每个人都有面临公司调岗的时候 ……此处隐藏486个字……p>(一)不要混淆本案中的赔偿金与补偿金

补偿金是指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赔偿金是在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此时也还有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赔偿金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一是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二是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三是责任方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四是这种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法院判决适用的是经济补偿而不是经济赔偿。 为避免讼累,广东高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第12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时请求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应支持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可直接裁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时请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应支持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可在劳动者请求的金额范围内予以支持。

(二)劳动者在这种情形下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本案适用)。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①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虽是劳动者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的原因系公司恶意调岗,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仲裁委和法院理解为这是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故支持了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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