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

时间:2024-04-11 10:26:50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

你知道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有什么吗?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自身的商业秘密被泄露了出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这时候企业其实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得一定的法律救济。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收集的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感兴趣的朋友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1

1、民法救济

民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就是基于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要求违约人或侵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如果违反了合同中相关的保密条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劳动法救济

劳动者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合同终止后,违反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行政法救济

行政法的救济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此处隐藏249个字……位的商业秘密,有时这二者很难区别,并会给商业秘密的认定带来很大的困难。实践中,一般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加以界定,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那么,客户名单是不是商业秘密呢?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五)款来看,客户名单属于常见的和典型的经营信息,因此可以进入商业秘密的范围;但客户名单能否被最终认定为商业秘密,除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客户的特有性,即该客户是用人单位通过花费劳动、金钱和努力获得的。

2..客户名单是否经过用人单位加工管理。因为劳动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会通过自身努力开发经营渠道,而在此过程中他必然会掌握一些客户资源,如果这些客户未经用人单位加工并加以管理,那么这个名单就不能进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3.客户是否为用人单位所独有并予以特定化。 因此,并非所有的客户名单都是商业秘密,只有不为公众所知悉、未进入公开领域的,才会成为商业秘密。

本案例中,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席某泄露的客户名单为该公司针对某新保健品已准备加大投入力度的客户名单,不为公众所知悉、未进入公开领域,且进入名单上的客户都已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因此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二、泄漏商业秘密,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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