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在合肥是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的?当工作途中发生工伤的时候,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那合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合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1一、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586号令)
2.《安徽省实施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关于委托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5.《关于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附证人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户口簿);
(4)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
……此处隐藏2771个字……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该如何办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17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